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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2250号)

2018-09-1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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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天保二期实施方案,补足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确保方案公益林建设和后备资源培育任务的完成问题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二期实施以来,从2011到2017年,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共下达公益林建设任务4666万亩,年均666万亩,占计划的57.4%,下达公益林建设资金65.9亿元,年均9.4亿元,占计划的59.4%;下达后备资源培育建设任务1024.89万亩,年均146万亩,占计划的30%,建设资金25.1亿元,年均3.6亿元,占计划的36%。

  上述情况表明,天保工程公益林和后备资源培育建设均未达到工程二期方案计划应安排任务量。对此,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多次沟通对接,有关部门也非常关心和支持此项工作,但受国家财力所限,公益林和后备资源培育建设任务目前仍难以按方案实施。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力争补足并逐步增加建设任务和提高投资标准。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各项建设投资标准,按照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全额补助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资金,增加各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完善天然林保护扶持政策,不断加大支持力度。连续三年提高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天保工程区职工社会保险补助缴费基数由2011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80%提高到2013年的80%,继续安排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今后,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争取继续提高天保工程各项政策补助标准,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促进天然林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三、关于加快《天然林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实现补助全覆盖,包括地方公益林问题

  将天然林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天然林保护长效机制,是加强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措施。2015年,我局启动了《天然林保护条例》起草相关工作,2017年形成了《天然林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先后征求了各省(区、市)林业厅(局)、重点国有林管局和相关单位的意见。2018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我局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立法项目,并委托有关单位积极进行系统论证和修改完善。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抓紧推进立法进度,力争尽快把《天然林保护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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