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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山西省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1146号)

2018-09-1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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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2013年以来,每年中央1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等都要求,继续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并扩大规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明确要求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山西省是京津冀乃至华北地区的西大门,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且处于燕山—太行山片区和吕梁山片区两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艰巨,是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山西省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对其给予了重点支持。2014—2018年,共安排山西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379.8万亩,其中还林368万亩、还草11.8万亩。工程建设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促进了贫困退耕农户脱贫奔小康,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有关部门于2014年联合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丹江口库区及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并将退耕范围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省域内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为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困难、规模偏小等问题,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2017年2月,有关部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核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请示》(发改西部〔2017〕262号,以下简称《请示》),建议核减18个省区3700万亩陡坡耕地基本农田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其中涉及山西省294.6万亩,5月份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并已从2017年起逐步安排实施。根据《总体方案》及经批准的《请示》,山西省的退耕还林还草控制规模为530.6万亩,包括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97万亩、严重沙化耕地139万亩、调减用于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294.6万亩,目前尚有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余量150.8万亩。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工程省区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报送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山西省2017年分别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送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退耕还林核减耕地保有量的请示》(晋政〔2017〕46号)及《关于上报山西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请示》(晋发改农经字〔2017〕261号),提出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和陡坡耕地梯田退耕还林还草需求114.37万亩(其中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13.5万亩、陡坡耕地梯田100.87万亩),并上报了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需求123.4万亩。其中,严重沙化耕地退耕需求符合《总体方案》要求,已经纳入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

  2018年全国“两会”后,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重要部署,统筹研究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问题,一并上报国务院。为此,有关部门于5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查摸底有关地区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的通知》(发改办西部〔2018〕526号),对各地在《总体方案》和《通知》规定条件外的石漠化耕地、易地扶贫搬迁腾退耕地等地类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进行调查摸底。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全面摸底汇总各省区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的基础上,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线的“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统筹考虑山西等地的需求,研究形成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及规模的建议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同时,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地类和规模及各地的实际完成情况,据实核减山西省的耕地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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