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大中央财政政策、资金支持力度问题
油用牡丹是重要的木本油料经济林,牡丹籽油富含α-亚麻酸,保健价值高,具有很好的开发利用前景。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油用牡丹产业发展,并将其作为推动农民增收、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68号)精神,我局联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印发了《关于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150号),明确提出贫困地区可以整合退耕还林、防护林、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有关资金,集中支持油茶、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明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的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可以用于油茶、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及其他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制定出台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通知》(林规发〔2016〕152号),也明确提出对木本油料等林业产业的政策支持措施。这些政策对扶持油用牡丹产业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一方面,相关财政补贴给农户,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种植油用牡丹的积极性,保障了农民的根本收益,这是国家产业脱贫政策要求,也是我局及其他部门都要一直遵循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无论是工程造林资金、造林补贴项目,还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都可用于种植发展油用牡丹。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加大对油用牡丹等特色优势林业产业发展的支持。
二、关于财政、农林等部委加大对油用牡丹示范项目贴息贷款的支持力度问题
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林规发〔2016〕12号),创新融资模式促进林业发展,支持木本油料等林业产业发展,给予最低资本金比例政策,并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2017年,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0号),明确提出林业政策贷款主要支持木本油料等林业绿色富民产业。同时,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木本油料产业贷款项目予以贴息。2017年,我局会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1000亿元,成立了全国林业产业基金,有条件的油用牡丹龙头企业可以申请该基金项目的支持。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和鼓励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产业发展,支持出台推动牡丹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三、关于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牡丹籽油等标准规范,提高油用牡丹经营效益问题
为了推动油用牡丹产业健康发展,提升牡丹产品质量,我局积极推动牡丹产业标准化建设,发布了《油用牡丹栽培技术规程》(LY/T 2958-2018),并协同原国家粮食局制定了《牡丹籽油》(LY/T 3242-2014),为牡丹种植与牡丹籽油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结合牡丹产业发展需要,深入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推动牡丹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和各界经营主体更新发展理念,树立品牌意识,落实油用牡丹产业提质增效的各项要求,以切实保障经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