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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3880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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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滨州贝壳堤岛是世界上保存最完整、唯一新老并存的贝壳堤岛,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珍贵的海洋自然遗产。200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准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办发〔2006〕9号),该自然保护区是以贝壳堤岛、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海洋自然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为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201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的调整(国办函〔2011〕20号),调整后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43541.5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为15547.28公顷,缓冲区面积为13559.27公顷,实验区面积为14434.99公顷。

  二、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和生物保护力度,共投入4400余万元,开展了海岛及湿地恢复工作,为野生动物取食、栖息提供良好的场所,重现湿地原貌。目前,主要保护对象—贝壳堤岛和滨海湿地实现了稳定恢复,植被覆盖率扩大近一倍,动植物种群明显增加,生境愈发良好,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主要保护对象受到有效保护。

  三、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2018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整合原分散在各有关部委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职责,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行使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目前,我局正在对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进行全面梳理和核查,将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解决自然保护地人为活动影响、区域交叉等问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国函〔2013〕129号)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海法发〔1995〕251号)等有关条规中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调整作了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做好综合科学考察的基础上,可按相关规定编制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等材料,并按程序逐级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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