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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庆阳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支持力度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4039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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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大对庆阳市天然林保护支持力度问题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2011-2020年)》,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主要政策措施包括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加强国有中幼龄林抚育和公益林建设,对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在职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给予补助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以来,国家累计投入资金2157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05亿元,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等方式,促进了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通过补植补造、改造培育等方式,促进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分质量的提高,保障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

  2011-2017年,国家累计投入甘肃省天然林保护资金73.55亿元,其中:公益林建设资金5亿元,森林管护费25.53亿元,生态效益补偿13.94亿元,政社性补助4.92亿元,“五险”补助12.61亿元,中幼龄林抚育8.72亿元,改革奖励资金及其他2.84亿元。

  国家通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资金投入,支持甘肃省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项目,促进天然林资源的增长与修复。请庆阳市积极与甘肃省林业厅协调沟通,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下一步,我局也将积极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对天然林保护的支持力度,促进森林资源进一步恢复。

  二、关于动态调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标准问题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2011-2020年)》,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和物价变化,有关部门将在调查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调整有关补助标准。2016年,国家大幅提高了公益林建设补助标准。人工造乔木林中央补助标准由每亩300元提高到500元,人工造灌木林由每亩120元提高到240元,封山育林由每亩70元提高到100元,飞播造林由每亩120元提高到16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67%、100%、43%、33%。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我局将积极与有关部委沟通协调,争取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大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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