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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森工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4659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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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对森工林区林业道路建设给予重点支持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2018年3月,我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以“分类指导、省负总责”为原则,中央对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发展实施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意见》明确了: 一是将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划分为社会公共服务属性、林业专用属性道路两类,实行分类指导;二是将连通国有林区林业局局址、国有林区和林场保留居民居住的林场场部及林下经济节点的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总体纳入公路网规划,采用交通行业公路标准建设;三是将按照现行公路中央补助标准,2018—2020年期间,从车辆购置税、成品油消费税等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建设投资。对于拟新纳入公路网规划的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参照公路“十三五”中央投资政策给予支持。龙江森工等重点国有林区均在重点支持范围内。此外,为解决林区应急防火需求,在我局2016年启动实施的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试点中,已将龙江森工作为重点纳入首批启动的试点范围并给予了统筹支持。2016—2018年,国家累计安排龙江森工中央预算内投资1.68亿元,改造林区防火应急道路560公里,有效提升了该地区的森林防火应急能力。

  二、关于加大对林区其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区、林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相关文件明确提出了加强国有林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体系,要求各级政府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林区、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目前,国家已逐步将国有林区林场道路、供电、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领域规划,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指导,确保相关林业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结合现有投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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