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继续动态调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标准问题
近年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补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近三年连续提高了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5元/亩提高到了2017年的10元/亩;2016年,将人工造乔木林中央补助标准由每亩300元提高到500元,人工造灌木林由每亩120元提高到240元,封山育林由每亩70元提高到100元,飞播造林由每亩120元提高到160元,补植补造和改造培育由200元提高到30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了67%、100%、43%、33%和50%。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不断优化资金投入支出,突出支持重点,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促进林区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适度增加中幼林抚育和森林改造培育任务问题
一是关于天然林抚育范围问题。2017年林资发〔2017〕34号文件明确,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行为。按此要求,对于天然林中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应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大保护力度;对于除一级国家公益林以外的公益林,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促进提升森林质量。
二是关于适度增加对中幼林抚育和森林改造培育任务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支持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林木良种培育等工作。2011年以来,已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05亿元,通过补植补造、改造培育等方式,造、抚、改、补相结合,促进了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林分质量逐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适度增加森林经营生产任务和相应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