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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内蒙古沙化危害区治理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4951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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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地理位置特殊,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是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的“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一直把内蒙古作为全国生态保护修复的关键地区,特别是在防沙治沙方面给予了重点倾斜支持。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内蒙古沙漠沙地生态状况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

  一、关于增加国家生态工程任务量问题

  为加快内蒙古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国家在内蒙古持续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林业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并在任务和投资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据统计,“十二五”以来,国家累计安排内蒙古中央基建投资152亿元,其中林业重点工程约100亿元,均居全国首位;安排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7.1亿元,推动完成造林3500万亩。关于您提出的国家未按照规划足额安排各项生态工程年度建设任务,由于目前国家财力有限,确实存在工程规划到位率低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内蒙古各项林业生态修复工程的投入力度。

  二、关于提高国家生态工程补助标准问题

  随着生态保护修复的持续推进,受营造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营造林成本不断提高,特别是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实际造林成本相对较高。为进一步调动地方和社会各界开展造林工程的积极性,保障造林数量和质量,加快推进国土绿化,我局会同有关部门逐步提高了中央造林补助标准。2016年将营造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到了人工造乔木林500元/亩、灌木林240元/亩、封山(沙)育林100元/亩、飞播造林160元/亩,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的补植补造和改造培育300元/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中的退化林分修复500元/亩。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全国造林综合成本、国家财力状况、生态建设进度等因素,建立工程造林中央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积极研究差别化的营造林投入扶持政策。此外,建议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增加对防沙治沙的投入,积极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

  三、关于扩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范围问题

  经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和阿拉善盟等8个盟市的67个旗(县、区)国有天然商品林目前已全部纳入停伐补助范围,剩余林地应为地方公益林项目。目前,根据国家天然林保护相关政策,暂时无法将该区域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下一步我局将商有关部门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时予以统筹考虑。

  四、关于建立完善治沙体制机制,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问题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土绿化形势的变化,我局立足林业改革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创新林业产权模式、投融资机制和工程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推进新时代林业高质量发展。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我局印发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从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探索开展生态补偿、建立鼓励各类主体参与防沙治沙的机制、建立购买服务的保护治理机制、创新防沙治沙金融支持机制等方面建立多元投入机制。2017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除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林业建设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设附加条件;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按政策规定予以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关于增设规模化治沙林场问题,2017年,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河北塞罕坝林场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河北省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内蒙古自治区浑善达克沙地、青海省湟水流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造林、营林、管护,探索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投融资机制和建设经营管理体制,其中浑善达克沙地新建规模化林场结合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开展实施。下一步,我局将在现有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扶持生态保护修复和防沙治沙企业政策,积极探索规模化治沙林场建设,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防沙治沙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沙地的修复治理。

  五、关于启动实施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工程并将通辽市纳入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范围问题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科尔沁沙地的治理,通过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项目等工程对科尔沁给予了重点支持。特别是从2011年开始,我局在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科尔沁沙地陆续启动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百万亩防风固沙林基地,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0.63亿元。《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2013—2022年)》是2012年经国务院第217次常务会议审议后批复的,其范围是在综合考虑一期成果巩固任务、沙化土地治理难度、现有技术条件以及国家财力等多种因素,经有关专家论证确定的,并已将内蒙古工程实施范围由31个县增加到70个县。为此,目前难以将通辽市纳入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范围。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结合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现有投资渠道对科尔沁沙地治理予以支持。同时,建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地方科学制定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方案,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合理利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并充分用好中央投资,加强工程监管,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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