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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甘南州迭部县列为碳汇实验示范区进行建设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3596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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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将迭部县列入碳汇试验示范区问题

  2013-2016年,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开展了“碳汇城市”创建试点活动,目的是为了鼓励地方积极开展林业增汇减排行动,探索城市森林应对气候变化的经验,河北省崇礼县、浙江省泰顺县、贵州省江口县先后获得了“碳汇城市”称号。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国评组发〔2018〕2号)要求,由于“碳汇城市”创建试点活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的明确规定,此项创建活动属于清理范畴,故我局研究决定将取消此项活动。因此,你们提出希望 “协调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将迭部县列入碳汇试验示范区”的建议难以协调落实。

  二、关于开发可以进行碳交易的森林经营增汇项目和林产品固碳项目问题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履行减排责任,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先后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湖北省、重庆市和深圳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期的交易产品为企业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按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三阶段稳步推进。计划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为调动社会力量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的管理规则,林业、农业等行业碳汇项目纳入了国家自愿减排项目。2017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2017年第2号),决定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请。

  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间,我局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组织编制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竹子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4个方法学,对项目开发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自愿减排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奠定了基础。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国家碳交易政策总体设计的框架下,稳步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制度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为林业碳汇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迭部县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经济发展落后,林地面积大、森林资源质量较差,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任务艰巨。开发可以进行碳交易的森林经营增汇项目和林产品固碳项目,为应对气候变化、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林区经济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你们按照相关方法学要求开发碳汇项目,通过出售项目经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获得对林业发展的支持。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支持迭部县开展森林经营增汇等项目建设,在项目开发交易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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