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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启动重点国有林区生态移民支持政策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4545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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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高度重视林区的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发展,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重点生态工程、民生工程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给予了重点倾斜支持。特别是2008年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启动以来,我局即要求各地在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同时,要结合林场所撤并调整、生态移民等工作,超前规划、统筹布局。截至目前,国家已累计安排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76万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77.2亿元,极大地改善了林区职工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关于国家把林区生态移民纳入到现有的相关移民政策中,给予必要支持问题。由于黑龙江省森工林区职工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15〕2769号)规定的农村贫困人口,目前难以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在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了大小兴安岭及长白山接替产业专项,2011年至今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4.8亿元,积极支持大小兴安岭、长白山林区转型发展,取得了重要工作成效。在落实《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方面,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相关政策落实,停伐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和巩固,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组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森工企业社会职能移交稳妥推进,富余职工基本得到安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积极与有关部门等沟通协调,在天然林保护、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包括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在内的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和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也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落实,并在安排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城镇建设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时,进一步加大对黑龙江省森工林区的支持倾斜力度。此外,建议伊春市等有关地方政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并结合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财力,统筹解决好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林场撤并整合和生态移民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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