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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甘肃省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面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3533号)

2018-09-13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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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2013年以来,每年中央1号文件、《政府工作报告》等都要求,继续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并扩大规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明确要求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甘肃省作为黄河、长江两大母亲河的水源地,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是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我局历来高度重视甘肃省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对其给予了重点支持。2014—2018年,共安排甘肃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657.8万亩,其中还林593.6万亩、还草64.2万亩。工程建设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有关部门于2014年联合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明确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丹江口库区及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并将退耕范围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对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省域内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方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为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落地困难、规模偏小等问题,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要求各工程省区市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报送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甘肃省于2017年5月向有关部门报送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面积的函》(甘政函〔2017〕56号),提出在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341.89万亩(其中: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289.67万亩,严重污染耕地52.22万亩)。2018年全国“两会”后,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重要部署,统筹研究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问题,一并上报国务院。为此,有关部门于5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查摸底有关地区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的通知》(发改办西部〔2018〕526号),对各地石漠化耕地、易地扶贫搬迁腾退耕地等地类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进行调查摸底。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全面摸底汇总各省区市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的基础上,形成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并对甘肃省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给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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