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建议复文

“关于加大国有林区改革力度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4505号)

2018-09-12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关于恳请国家帮助解决机构编制问题

  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对您提出解决机构编制问题,根据《关于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依法负责的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属于行政管理职责,是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重要内容,相应设置的机构性质应为行政机构。根据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吉林省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设置及编制核定等相关事项,应由吉林省结合本省国有林管理工作实际,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效衔接,统筹研究提出并按程序报批。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在地方机构改革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国有林区所在省区的指导,坚持政事企分开和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改革和建设,研究统筹设置精简高效的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国有林管理、保护和监督执法职能。

  二、关于恳请国家对国有林区“三供一业”和社会管理职能移交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包括吉林在内的重点国有林区“三供一业”和社会管理职能移交工作。

  一是“三供一业”职能移交。《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提出,地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建议吉林省对“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费用予以统筹安排。

  二是社会管理职能移交。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二期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安排了政策性社会性补助资金,用于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承担的公检法司、政府事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政府职能,消防、环卫、街道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推进国有林区改革等支出,2018年提高了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标准。截至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吉林经营四局等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33.51亿元,其中2018年安排5.65亿元,比2017年增加1.67亿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财政部对包括吉林在内的天保工程实施单位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统筹予以安排。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