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西北地区是我国土地沙化较严重的地区之一,防沙治沙是川西北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要任务。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川西北地区防治治沙工作,在经国务院批准、由我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的《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中,川西北地区被纳入高原高寒沙化土地类型区中的共和盆地及江河源区沙化土地治理区。该区域生态状况十分脆弱,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是我国黄河、长江上游水系部分流域源头的重要水源供给地。加快推进川西北地区防沙治沙,对于保障长江、黄河的水源补给和国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健全防沙治沙投入与建设机制问题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的《“十三五”支持四川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以下简称《项目方案》),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了中央预算内投资56306万元,支持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沙化土地治理项目。其中,支持甘孜州治理中度沙化土地1.8万公顷、重度沙化土地0.8万公顷,支持阿坝州治理中度沙化土地3.79万公顷,重度沙化土地0.8万公顷。按照中央对新疆、西藏、四省藏区下一步工作的有关要求,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开展《项目方案》中期评估工作。
二、关于建立健全补偿机制问题
2011年,国家启动实施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将川西北地区的阿坝、甘孜和凉山州列为重点实施区域。2016年,国家在四川等13个省区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并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支持各牧区半牧区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保护生态环境。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每年6元/亩提高到每年7.5元/亩;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每年1.5元/亩提高到每年2.5元/亩。2016-2017年,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累计下达补助资金23.1亿元,共落实草原禁牧面积7000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42亿亩。四川省可以根据农牧民承包草原面积、草原类型等级、家庭人口数量、收入构成和本地经济发展情况等,在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额度内,因地制宜制定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具体发放标准。
2014年,我局配合财政部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2016年,财政部联合我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2015-2017年,我局3次在若尔盖国际重要湿地安排资金达7000万元,对鸟类损害农作物损失进行了补偿,部分湿地得到有效恢复和修复。2016年起,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到省区市,由各省区市确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和对象。四川省可结合当地发展实际,统筹安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
三、关于强化科技支撑问题
2003年以来,我局先后将阿坝州若尔盖县和甘孜州石渠县确定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累计安排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专项投资1330万元,鼓励地方在政策、技术、综合治理模式等方面探索经验和路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多年来,依托原国家有关科研计划,我局在沙化草地治理、土壤改良技术与植被恢复技术等方面开展了研究,并在若尔盖开展了高寒沙化草地治理与植被恢复技术推广示范,针对川西北不同沙化类型推广不同的综合治理技术,建立沙化固定样地,提升沙化草地动态监测能力,开展农牧民以及技术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
1994年,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工作,到现在已经连续开展了5次,初步形成了我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体系,全面掌握了包括川西北地区在内的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状况及动态变化情况,建立了5年一次的监测制度。目前,正在着手筹备第6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项目方案》中期评估结果和川西北地区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四川省提出的项目调整需求、中央投资可能等情况,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研究纳入《项目方案》,并予以积极支持,推进川西北地区沙化土地治理和生态建设。认真执行好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支持相关省区市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切实保障农牧民的切身利益。继续支持地方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探索科学的植被配置模式,健全防沙治沙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体系,做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工作。为加快推进川西北地区防沙治沙,保证长江、黄河的水源补给和国土生态安全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