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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有林区公路建设的建议”复文(2018年第1296号)

2018-09-1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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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国家设立国有林区道路专项建设资金……给予资金支持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2018年3月,我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以“分类指导、省负总责”为原则,中央对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发展实施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意见》明确了国有林场林区道路的属性归位、支持政策和投资方向: 一是将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划分为社会公共服务属性、林业专用属性道路两类,实行分类指导;二是将连通国有林区林业局局址、国有林区和林场保留居民居住的林场场部及林下经济节点的道路,总体纳入公路网规划,采用交通行业公路标准建设;三是将按照现行公路中央补助标准,2018—2020年期间,从车辆购置税、成品油消费税等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建设投资。对已经纳入公路网规划的通林业局局址等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已结合国道、省道、农村公路等五年发展规划给予统筹考虑;对于拟新纳入公路网规划的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参照公路“十三五”中央投资政策给予支持。该《意见》的出台,建立了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建设的专项投资渠道,对于保障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加快林业现代化进程、推动林区经济和社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结合公路“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将内蒙古“十三五”规划的大兴安岭国有林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规划问题

  《意见》中已明确: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主要是指连通林业局局址、保留居民居住的林场场部及主要林下经济节点的道路,重点服务林场林区居民生产生活出行和林下经济发展,总体纳入公路网规划,采用交通行业标准建设。其中,通林业局局址道路已总体纳入国省道或县道网规划;对保留居民居住的林场场部对外连接道路,总体按照建制村通硬化路纳入乡道或村道规划。对林下经济节点外部连接道路,按节点规模和级别纳入相应公路网规划。林业专用属性道路,重点服务森林防火与护育作业,属于林场林区专用道路,不纳入公路网规划,继续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就所提问题,我局建议内蒙大兴安岭根据《意见》要求,及时与地方交通部门对接,落实好道路属性归位、项目申报和入库工作。

  三、关于对林区未纳入公路网规划的10000公里应急防火道路进行改造,参照农村公路补助标准给予支持问题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国有林区林场依靠木材生产“自建、自养”道路的基础已不复存在。为支持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解决应急防火需求,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2016年,我局启动实施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试点,已将内蒙古大兴安岭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并给予了重点支持。2016—2018年,累计安排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中央预算内投资1.08亿元,改造林区防火应急道路360公里。此外,《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森林防火应急道路作为林业专业属性道路,将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各级公共财政资金为主,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建养。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和《意见》的落实,并综合考虑国有林区的建设需求和国家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国有林区道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届时,将对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给予统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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