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调整现有不合理政策的问题。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第23章品目23.08规定:“植物产品、植物废料和残渣及植物原材料加工在提取植物原材料的某些成分后所产生的副产品,如果可作为动物饲料,而且在协调制度其他品目又未列名,则应归入本品目。本品目主要包括:一、橡果及七叶树果。”根据归类总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号2308.0000。我国目前对“两高一资”以外的出口产品实行按照适用税率足额退税的政策,橡果所属的其他配置动物饲料已经实行足额退税。
二、关于加大橡果产业的种植、采摘及深加工等相关方面的研发力度的问题。我局支持橡果产业发展所涉及的研发工作。一是推进成果转化。遴选入库先进、适用栎树相关成果68项,涵盖了良种选育、苗木繁育、丰产栽培、可持续经营、病虫害防治、橡果加工利用等领域。重点向社会推广“麻栎能源林高效培育关键技术”“欧洲栎类先进经营技术引进与集成”等2项栎树科技成果,在全国实施栎树相关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26个和国家级推广项目2个,提升了栎树产业科技支撑水平。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科技创新支持特色产业科技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对乡土科技人员的培训,强化橡果等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三、关于加大橡果产业的宣传推广力度的问题。我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消费结构升级明显。发展橡果等木本粮油产业是丰富农产品供给结构、助力国家粮油安全、促进林区山区群众稳定增收、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举措。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引导橡果产业根据市场需求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