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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桂林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建设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7416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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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高度重视桂林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漓江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地9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国家森林公园3个、国家湿地公园2个。漓江同时也是我国重要的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为维护桂林漓江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6年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启动实施以来,我局将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漓江流域作为石漠化综合治理的重点。“十三五”期间,漓江流经的阳朔县、临桂区、灵川县、平乐县、荔浦市、恭城瑶族自治县6个县市纳入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十三五”建设规划(2016-2020年)》重点县实施范围,每县(市)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用于石漠化综合治理。目前,国家已将桂林市的11个县和漓江流域的灵川县、兴安县、临桂区、荔浦县、平乐县、阳朔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纳入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施范围,布局了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021年,国家安排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2.94亿元,统筹支持桂林市和漓江流域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桂林漓江自然保护地建设,认真指导地方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和矛盾冲突问题,支持桂林漓江争取国家项目资金,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和科研监测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持续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水平。同时,将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双重”规划实施,进一步加大对桂林市和漓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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