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建议复文

“关于在国有林场改革全面推进背景下加快《国有林场条例》出台的建议”复文(2017年第4856号)

2017-09-0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您提出的建议很好,与中央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有关要求高度契合。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但由于种种原因,国有林场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空白状态,致使国有林场管理长期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国有林场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亟需通过立法明确其功能定位、稳定管理体制、加强资源监管、促进科学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2015年2月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为贯彻落实《6号文件》精神,2015年3月17日,国务院召开了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电视电话工作会议,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抓紧制定《国有林场条例》,确保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
  我局高度重视国有林场立法工作,2013年,在国务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同时,就同步启动了《国有林场条例》的研究制定工作,连续四年将研究制定《国有林场条例》纳入我局年度立法计划,成立了专门起草小组,重点针对国有林场管理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国有林场条例(初稿)》,之后分别征求了法律专家、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局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对《国有林场条例(初稿)》进行了4次修改完善。2015年,为落实《6号文件》精神,我局又组织专家学者、地方林场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国有林场条例(初稿)》进行了再完善。2016年,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将研究制定《国有林场条例》列入2016年工作要点,为加快推动国有林场立法工作,我局组织召开了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部际联席会,就修改后的《国有林场条例(初稿)》征求了各成员单位意见。2017年,我局在修改完善《国有林场条例(初稿)》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召开国家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工作小组部际联席会,再度征求各成员单位对《国有林场条例(初稿)》的意见建议。《国有林场条例(初稿)》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国有林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功能定位、严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维护国有林场和职工合法权益、突出国有林场扶持政策,强化国有林场林地、自然资源保护、森林经营、森林资源监测等项制度。目前,我局正在按照有关立法程序,开展征求国务院各部委意见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以《6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尽快征求意见并认真梳理,不断修改完善《国有林场条例(初稿)》,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国有林场条例》尽早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争取《国有林场条例》早日出台,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