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组织开展实地复核,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规划、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范围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
为解决自然保护地内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城镇村庄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2020年2月,我局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工作的函》,明确了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和分区管控规则。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本着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内各类矛盾冲突。同时,工作过程中采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基础数据,全面梳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重大建设项目等矛盾冲突,反复研究确定矛盾冲突处置规则,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尽量减少新的不必要的矛盾冲突,确保乡村振兴工作顺利推进。
二、关于针对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国家、部委层面再出台明确的政策措施,从保护和发展双向考虑,加大自然保护地内群众发展的扶持力度,推动生态保护与社会和谐发展问题
目前,针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自然资源部和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等政策文件。为确保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兼顾保护和发展,我局正在同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公园管理办法》《中国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办法》《中国世界地质公园管理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部正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就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划定、占用、调整等内容作出相关规定,切实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的占用和调整行为,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