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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林业碳汇市场体制机制的建议”复文(2022年第0048号)

2023-02-0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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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问题

  我局组织编制了4个CCER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分别是《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和《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这4个林业碳汇方法学为开发CCER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依据和标准,实现林业碳汇项目的计量、监测与报告,为全国开展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技术保障。

  下一步,按照我局印发的林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标准体系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对林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现有标准进行整合优化,组织专家制定修订基础通用、计量核算、调查监测、减缓适应和绿色低碳5大类标准。

  二、关于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市场问题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将林业碳汇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为林业碳汇项目进入碳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的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下一步,我局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支持更多生态效益明显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作用。尽快重启林草碳汇类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项目备案登记,优化完善林业碳汇项目签发流程,为林业碳汇进入全国碳市场做好指导服务。

  三、关于林业碳汇投融资机制问题

  “双碳”目标的提出与实现,为积极推动建立地方财政森林经营补贴制度提供依据。下一步,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林业减排增汇金融支持体系,将林业碳信用纳入金融产品开发系列,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与林业减排增汇项目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在政策方面,积极将具有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的林业碳汇项目纳入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支持林业碳汇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拓宽林业碳汇发展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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