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建议复文

“关于调整长江石首段沿江生态红线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2499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鱀豚省级自然保护区于1987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1992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长江江豚、中华鲟等物种及其生存环境。您提出的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天鹅洲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不尽合理问题,过去在自然保护地中普遍存在。

  为解决此类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2020年2月,我局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工作的函》,明确了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和分区管控规则。2020年3月,自然资源部和我局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两项重点工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本着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不合理、四至界线不清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多等矛盾冲突,矛盾冲突处理规则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同,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同时,采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全面梳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重大建设项目等矛盾冲突,反复研究确定矛盾冲突处置规则,注重在多目标平衡中统筹发展与安全,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和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经完成,近期将报请国务院审定。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两方面工作:一是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勘界定标,协调落实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关系,确保国家生态安全,为地方发展预留合理空间。二是加快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细化管控规则,依据主要保护对象和保护地类型,采取差别化的管理措施,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