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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解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体制机制难题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6584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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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明确自然保护地立法体系建设路线图,以制定国家公园法为优先,统筹制定自然保护地法和国家公园法,加快配套法规建设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立法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加以推进。研究确定了“两法+两条例+N办法”的自然保护地立法体系框架,构建形成以《自然保护地法》为基本法律,《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支撑,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体系,确定了《自然保护地法》与《国家公园法》同步推进的原则。2021年3月1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座谈会,专题听取自然保护地立法意见,我局进行了汇报并建议将《自然保护地法》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我局已将《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的起草,以及《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工作纳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重点推进,并启动了《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目前,《国家公园法》已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自然保护地法》已完成2轮意见征求工作形成草案第三稿,《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改稿)》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并上报自然资源部,《风景名胜区条例(修改稿)》已完成了第一轮意见征求工作,完成了《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地准入负面清单》等配套制度以及《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公园管理办法》等自然公园管理制度的起草。

  二、关于适当放缓国家公园正式设立进程及节奏,明确依法设立、规范程序、独立评估等原则问题

  依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任务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国家公园设立规范》并于2020年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议发布。以《国家公园设立规范》为指引,充分衔接国家“四屏四带”生态安全格局和“三区四带”生态保护修复战略布局,经多位院士参加的专家团队评审并综合11个部门及社会各方意见,初步形成了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同时,我局于2019年委托第三方对国家公园体制各试点区任务进展等情况进行评估,与各试点区建立挂点联络工作机制,持续跟进评估反馈意见整改情况。2020年,在督促各试点区推进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并组织了由5位院士领衔的专家组对评估验收报告进行了论证评议。下一步,待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批准后,我局将进一步细化优化和科学论证国家公园边界,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充分解决各类矛盾冲突,根据确定的标准和程序,本着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统筹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三、关于建立中央领导、部门联动的国家公园统筹协调机制问题

  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开展,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积极协作,共同推进试点各项任务;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多次深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调研指导,并提出政策建议。我局于2019年和2020年分别组织召开中央有关单位、相关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各试点单位参加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会议及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座谈会,加强各方经验交流,协力推进改革任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部门协作,努力化解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跨行业、跨区域的统筹协调难题,同时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争取建立在中央层面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四、关于体制先行、循序渐进,稳步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问题

  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局科学、务实、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2019年10月,我局印发《关于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的通知》,以省为单位开展自然保护地全面调查摸底评估,建立了全国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库。经国务院同意,我局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整合优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调整规则和自然保护地的分区管控规则。针对各地在推进整合优化预案过程中遇到的多种问题,相继研究出台《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差别化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期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目前,经我局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会审并最终形成的《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上报国务院。预案充分考虑资源条件、人地关系、土地权属、社会经济发展等现实情况,因地制宜,求同存异。根据预案,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拟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人工商品林、城镇村、开发区、确权用海、重大项目及其他各类矛盾冲突区域1250多万公顷,同时调入林地、草地、荒漠等地类2100多万公顷,80%以上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将会得到解决。

  五、关于在中央和省级层面设立国家公园财政专户,保障日常管理和运营经费问题

  2020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展情况,将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分类确定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2017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国家公园投入57.67亿元,其中预算内投资37.87亿元,财政转移支付19.8亿元,有效促进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顺利推进。

  六、关于加快制度建设,构建自然保护地现代化治理体系,有效应对全球性挑战,在全球治理中强化国际合作、分享中国经验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和我局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起草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矛盾冲突处理原则,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同时,自然资源部会同我局制定下发《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等文件,探索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制度衔接问题的解决方案。在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中,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制度基础、多元共治、示范引领等原则,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治理模式。2019年,相继成功主办了第一届国家论坛和第一届中国自然保护国际论坛,形成《西宁共识》《深圳共识》,习近平总书记还为第一届国家公园论坛发来贺信,指出实行国家公园体制是中国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并对为携手创造世界生态文明的美好未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寄予希望。我局将充分把握以今年在中国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44届会议、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的良好契机,展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成就,向世界讲述中国自然保护地最新实践,提供全球生态治理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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