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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国有林场职工共同富裕试点的建议”复文(2022年第0075号)

2023-02-0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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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林场职工民生改善。通过国有林场改革解决了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无着落、工资无保障、社保不到位等问题,有力保障和改善了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据统计,全国累计改造国有林场危旧房54.5万户;职工年均工资提高到4.5万元,是改革前的3.2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参保率由75%提高到100%。

  一、关于在全国林草系统内推出探索共同富裕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共同发展,实现林草系统共同富裕的问题

  2017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向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国绿化、林草战线学习原山林场艰苦创业、改革创新、以德治场、只争一流的典型经验和使命至上、勇于担当、崇德兴仁、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新征程上,我局将继续支持原山林场走在前、作示范,更好发挥原山经验的引领作用和原山精神的鼓舞作用,激发全国国有林场职工艰苦奋斗、干事创业积极性,发展好绿色经济,建设好生态文明,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生活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二、关于探索国有林场改革后的机制体制问题

  改革后,95.5%的国有林场被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较好地解决了国有林场生存问题。但长期以来以求生存为趋向的国有林场发展内生动力也随之减弱甚至消失。为持续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打造国有林场发展的持续内生动力,2020年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国有林场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旨在建立公正客观的考核机制,有效评价国有林场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2021年和2022年又先后确定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浙江省金华市东方红林场、福建省三明市省属国有林场和广西、贵州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试点,重点探索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工绩效考核制度,激活推动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国有林场事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下一步,我局将在深入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着手研究起草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动绿色发展的指导文件,重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后的机制体制问题。

  三、关于带动国有林场周边乡村共富的问题

  国有林场工作职责是保护培育森林资源,工作地点大多位于农村,工作伙伴大多是农民,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组织化、专业化和资金、技术优势,2022年全国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支持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改革的意见。

  下一步,我局争取将支持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改写入年内出台的深化集体林改文件。同时,支持和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改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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