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优化造林绿化项目流程问题
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其专项规划,我局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改变投资计划和任务切块下达的传统模式,将项目作为管理基本单元,实施规划设计、可研立项、作业施工、质量管控、竣工验收、考核评估等全周期管理,并印发了与之配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地方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同时,为提高治理成效,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管好用好项目资金,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建设质量,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是保障项目规范、科学、资金安全等的必然程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我局在2021年实施造林绿化“直达到县、上图入库”精细化管理,结合各地正在开展的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工作,落实国土绿化用地。实行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是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促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您提出的优化项目流程的建议,我局将在指导各地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项目管理出现的实际问题,不断调整优化项目管理措施、提高效率,对于非项目化管理的,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在林草领域推广以工代赈等组织方式优化流程。完善落地上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逐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有效发挥中央投资效益。
二、关于提高补助标准问题
(一)提高造林绿化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
1.中央预算内投资方面。近年来,随着营造林成本不断提高,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逐步提高了营造林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2016年起,人工造乔木林、灌木林、封山(沙)育林和飞播造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已分别提高到了500元/亩、240元/亩、100元/亩和160元/亩。2021年又将人工造乔木林提高到了8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提高到350元/亩。考虑近年来生态工程建设成本的变化和个地方的实际需求,2021年我局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南》和《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综合考虑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央财力及投资可能、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等因素,实施差别化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适当提高了中西部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荒漠化治理等工程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将西部地区人工造乔木林提高到9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提高到400元/亩。在确保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年度投资任务包干制,项目内部实行差异化投资补助,允许各地依据实际造价成本,肥瘦搭配、一地一策,在项目内调整不同任务项、不同区域的投资标准,提高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的支持标准。
2.中央财政补助方面。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管护,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大力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资源管护。通过连续提高补助标准,目前,中央财政按照国有林每年每亩10元、非国有林每年每亩16元的标准予以补助。2022年,中央财政已安排造林补助57亿元、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40亿元,分别比2021年增加2亿元和10亿元。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资源管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在统筹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地方也应履行支出责任。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机制,促进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水平。
(二)制定科学的补助方法,积极鼓励、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有效提高造林绿化建设效益和社会参与积极性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我局会同自然资源部起草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2021年11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从总体要求、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保障机制五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明确相关政策,充分释放了政策红利。2022年3月,我局会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分工方案》,根据分工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三)提高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等生态补偿标准
中央财政2004年正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10年,将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15元,2019年进一步提高到16元;2015年,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10元。同时,为支持天然商品林全面停伐,中央财政同步提高了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将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6元。财政部联合我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因此,在中央财政不断增加投入的同时,地方财政应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不断完善财政政策,继续支持各地开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