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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重点国有林区振兴发展的建议”复文(2022年第0858号)

2023-02-0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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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把重点国有林区振兴纳入到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的问题

  近几年来,为推动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发展,我局积极协调中央农办、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国有林区、林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中,享受相关政策措施。同时,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配合中央农办研究《乡村生态振兴指导意见》,将国有林区、林场振兴作为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十四五”林草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将国有林区、林场振兴作为重要内容在方案中予以体现。积极鼓励地方探索以国有林区、林场为重点的生态振兴机制模式,在国有林区打造乡村振兴生态示范点。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将国有林区纳入乡村振兴战略。

  二、关于将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多种经营用地纳入基本农田范畴的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自然资源部正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即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以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根据划定规则,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划定。重点国有林区的多种经营用地,位于林权证范围内,属于国有林地,不属于耕地,不适宜纳入基本农田范畴。如省政府认为重点国有林区多种经营用地应纳入基本农田,建议将此事专报国务院研究决定。

  三、关于伊春林区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的问题

  (一)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方面。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布局零散、利用粗放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即拆旧),将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城乡建设(即建新),实现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原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对实施增减挂钩的目的、范围、程序、监管等作出规定,明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原则上只能在县域范国内开展。

  为支持脱贫攻坚,2016年以来,自然资源部两次拓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范围,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允许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流转使用。2018以来,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对“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允许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2021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明确过渡期内原“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安置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际协商基础上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

  过渡期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的目的,主要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目前不宜扩大增减挂钩跨区域调剂范围,伊春市应按国家现行政策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流转,自然资源部将积极做好组织指导。

  (二)在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方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要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管理办法,对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范围、条件、程序及资金收支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工作。

  建议伊春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摸清辖区范围耕地后备资源底数,同时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用地审批、林区范围、河湖范围等各类国土空间数据进行套合比对,确定可以开发利用的后备耕地资源范围和空间。对于符合国家统筹规定要求的补充耕地,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审核意见。

  四、关于将重点国有林区生态移民纳入异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问题

  国有林区改革期间,各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整合撤并林场(所)113个,近3万名林场职工搬迁到中心城镇生活,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截至2020年底,全国异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已经全面完成,工作中心转向后续扶持。从2021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取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工作重点,目前暂无计划开展以国有林区生态移民为主要对象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根据需要开展研究论证,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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