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大沙化土地治理和投入力度问题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地开展防沙治沙工作。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设置了北方防沙带、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和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202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等,将科学防沙治沙作为重要内容。
2021、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85亿元,通过北方防沙带和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全面推动防沙治沙高质量发展。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安排资金支持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荒漠生态保护补偿、防沙治沙等。
我局联合财政部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竞争性评审,支持有关省份开展防沙治沙、营造林等。2022年我局印发《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全国沙产业发展指南》等,进一步科学指导沙产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投资力度,支持重点省份开展防沙治沙工作。
二、关于将治好的沙地和沙区公益林采取多种模式实施管理问题
国有林场是我国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具有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优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500多个国有林场分布在沙漠和风沙前沿。如河北塞罕坝机械林场、宁夏白芨滩防沙林场、内蒙古鄂尔多斯造林总场等。
我局支持地方政府,按照《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设立国有林场,加强管护机构队伍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重造轻管”的问题,建立生态建设保护长效机制。鼓励国有林场采取多种形式参与集体林经营,发挥国有林场在防沙治沙、国土绿化中的带动作用。中央财政多年来持续支持沙区公益林建设,对沙区公益林纳入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统一按照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10元,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每亩16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沙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明晰产权、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沙区集体林良性发展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强化沙区公益林保护,巩固防沙治沙成果。
三、关于提高沙区造林补助标准问题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实行差别化投资补助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东、中、西、东北地区的人工造乔木林补助分别为每亩700元、800元、 900元、900元;人工造灌木林补助分别为每亩300元、350元、400元、400元;工程固沙补助分别为每亩450元、500元、550元、550元;京津风沙源区水源工程、节水灌溉、谷坊等小型水利水保设施补助每亩5万元。同时,要求各地应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创新多元化投入和建管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下一步,我局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实施“双重”工程过程中进一步加大防沙治沙支持力度。
四、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参与荒漠化治理的激励机制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针对荒漠、沙漠等自然生态系统,开展防沙治沙等工作,探索发展沙产业等生态产业。同时,明确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其中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各地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五、关于建立荒漠化治理政策落实情况的巡查制度问题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提出,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2022年我局印发《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
《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建立和完善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奖惩制度,重点对防沙治沙任务较重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考核。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推动林长制和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落到实处。
六、关于按照防沙治沙控制面积安排投资,并适时调整补助标准问题
沙区气候干旱少雨,生态十分脆弱,植被破坏容易、恢复难。受不同气候区、海拔高度影响,不同类型沙化土地采取的乔灌草配置比例、防治措施差异较大。目前,防沙治沙项目投资按照人工造林或种草标准安排,没有突出荒漠生态系统修复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科学防沙治沙进程。按照防沙治沙控制面积安排投资,并适时调整补助标准,有利于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推进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下一步,我局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支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订防沙治沙投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