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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陕南地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森林碳汇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8177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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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林业碳汇可以作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森林碳汇可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陕南地区森林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我局历来高度重视该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安排中央林业草原投入对其倾斜,并鼓励支持该区域的森林碳汇项目开发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和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森林碳汇方法学等要求,鼓励支持碳汇造林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建设中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支持陕南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搭建森林碳汇交易平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碳汇造林项目建设。同时,我局将根据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建设情况,积极关注和推进相关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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