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和相关部门一致认同国家森林步道建设的积极意义,积极支持推进国家森林步道体系建设。多年来,我局坚持将国家森林步道作为提高森林等自然资源多功能利用水平、向社会提供更多户外游憩产品的重要抓手,在我们的大力推动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国家森林步道蓬勃发展,社会反响热烈。目前,我国的国家森林步道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对于加快国家森林步道发展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国家森林步道的引导和推动力度,并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努力构建国家森林步道建设体系。
一、关于加强规划引导,进行科学布局问题
目前,我局已启动编制全国森林步道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武夷山、太行山、秦岭3条国家森林步道的总体规划,并即将颁布《国家森林步道总体规划规范》林业行业标准。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相关规划工作,并与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
二、关于健全顶层设计,出台扶持政策问题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面,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的协办意见,自然资源部正在抓紧推进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编制,提出在森林等风景资源与文化资源丰富区域,构建覆盖区域城乡的绿道慢行网络,并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增强旅游铁路、风景公路、慢行系统的衔接可达,形成国家、省、市县多层次的风景道体系。2020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源办发〔2020〕46号),指导各地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针对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地域和廊道,明确整体保护和促进活化利用的空间要求,并结合蓝绿网络,提出连通城市和城郊的慢行系统规划要求。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积极指导地方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共同推进因地制宜规划森林步道,做好自然保护地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方面,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的协办意见,森林步道相关建设项目未纳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在各省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中,对国家森林步道也未提出限制性规定。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开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不定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调整,请您持续关注最新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在资金支持方面,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的协办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关于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的要求,不宜再设立专项投资渠道,各省可根据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按规定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推进相关工作。
我局积极加大森林步道发展的扶持力度,包括推动将森林步道纳入新修订的《森林法》。《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森林步道、科普设施等属于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比如,福建省把建设1000 公里以上森林步道纳入省委组织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十大行动。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为国家森林步道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关于完善配套设施,促进产业发展问题
我局已将完善步道配套设施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家森林步道相关规划和标准中,在规划中明确了道路系统、保障系统、服务系统、景观系统、教育系统、外围系统等六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在标准中提出尽量利用周边村庄补给、在适宜区域设置驿站、驿馆、驿舍等的要求。同时,我局积极加大相关宣传推介力度,连续多年在中国森林旅游节期间举办国家森林步道相关宣传推介活动,积极支持济源市举办了太行山国家森林步道文化旅游联盟成立仪式,引导各地打造多样化的森林步道延伸产品,进一步满足游客的多样化需求。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把森林步道作为森林旅游发展的重要方向,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引导各地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积极打造多样化的森林步道产品,进一步带动地方相关产业发展。
四、关于优先服务老区,服务乡村振兴问题
江西革命老区森林旅游资源丰富,12条国家森林步道中,就有罗霄山等4条步道途径江西。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江西省森林旅游发展,在政策保障、业务指导、资金支持、产品打造、宣传推介、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江西省大力支持。目前,我局正与江西省合作共建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并将森林旅游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下一步,我局将在相关工作中,对罗霄山等4条国家森林步道加以优先考虑,同时,积极指导江西省编制好分段线路的总体规划,争取相关投融资支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专家指导、宣传推介等,进一步加大对江西省国家森林步道建设发展的引导、指导和推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