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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建议”复文(2021年第7666号)

2021-11-2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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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建议严格落实红线制度,提升海洋保护地面积,建立包括海洋国家公园、海洋保护区、海洋公园在内的综合性保护体系问题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我局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要求各地坚持科学划定、陆海统筹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目前,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拟按程序报批,划定成果总体呈现“两屏一带”格局,包括海洋保护区、海洋公园在内的多种保护体系,涵盖国家重点保护的114种野生动物和55种野生植物主要分布地,与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相适应。

  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支持广东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建立起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利、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关于建立跨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问题

  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我局支持建立跨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前,我局正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占用、调整、考核等规定,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体系。

  三、关于提升大湾区海洋类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问题

  (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局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将粤港澳大湾区纳入行动计划范围,提出要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恢复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实施红树林生态修复,在适宜恢复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扩大红树林面积,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

  (二)《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已将粤港澳大湾区纳入规划范围,提出推进海湾整治,强化受损滨海湿地和珍稀濒危物种关键栖息地保护修复,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珠江三角洲水生态保护修复。

  (三)我局配合自然资源部正在组织编制《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拟在规划中进一步加强区域指引,提出建设珠江口国家公园,推进深圳、珠海珊瑚礁及中山滨海湿地保护修复,保护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强化珠江口白海豚、惠东海龟栖息地保护等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地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考虑沿海地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大湾区海洋类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

  四、关于扩大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类自然保护地治理问题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激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建设与发展。我局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到海洋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中,同时也在研究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期望通过社会组织的参与治理,在保护的前提下,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实现全民共享。

  五、关于重视科技力量,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智慧海洋湾区的样板问题

  自然保护地智慧化建设是我局近些年一直倡导的发展方向。粤港澳大湾区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方面都有极高的技术储备。我局将积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政府依托大数据,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全面掌握粤港澳大湾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搭建智慧自然保护地管理平台,为全国乃至世界自然保护地管理提供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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