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将干旱少雨、粮食产量低的沙化和荒漠化土地按严重沙化土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问题
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陕西省是全国率先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省份之一。1999-2013年,有关部门共安排陕西省前一轮退耕还林任务369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1528.8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926.7万亩、封山育林239.5万亩。2014—2020年,又安排陕西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486.35万亩(还林453.85万亩、还草26.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6万亩)。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陕西省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明显减轻,有效维护了国土生态安全,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
《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规定,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控制规模以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调查结果为依据,确定陕西省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规模为52万亩。根据2015年完成的第五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陕西省的沙化耕地面积为119.58万亩,较第四次监测结果有所增加,但陕西省在两次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工作中均未报送严重沙化耕地的扩规需求。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2017年、2019年两次扩大规模确定的可退耕范围和规模,目前陕西省可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余量为644.75万亩。
为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的“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善政策、有序推进”有关要求,2021年2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报送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工程省区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成果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到2035年、“十四五”时期及2021年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下一步,我局将指导陕西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包括严重沙化耕地在内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大力支持。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土“三调”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结果,统筹协调生态安全与耕地保护,科学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退耕还林还草的地类范围、规模和次序,积极稳妥推进工程建设。
二、关于退耕还林地块坡度认定的问题
《总体方案》明确规定,必须将退耕范围落实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二调”)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按照相关部署,国土“二调”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启动,并于2009年12月31日完成。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制定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规定,国土“二调”关于耕地坡度分级认定采用数字高程模型方式,主要根据遥感影像底图判读认定。其中,调查农村土地所依据的底图以1:10000比例尺为主(荒漠、沙漠、高寒等地区可采用1:50000比例尺),并允许存在一定误差。
与开展国土“二调”时相比,当前国土资源调查方法更加科学、技术手段更加先进、成果数据更加准确。按照自然资源部制定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在国土“三调”中,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覆盖全国的遥感影像资料,允许的最大误差值与“二调”相比标准更高,能够更加准确地对耕地坡度等指标进行判读认定。
2021年印发的《通知》明确,未来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土“三调”成果提供可退耕范围数据,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将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调查核实、落实地块图斑。下一步,我局将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按照《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的落地上图和调查核实等工作,并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建议,科学认定退耕地坡度。
三、关于将撂荒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的问题
目前,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地类范围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陡坡梯田和严重污染耕地。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在确保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将移民搬迁撂荒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但是,有关部门经研究认为,移民搬迁撂荒耕地还需与移民搬迁地区宅基地复垦等政策相衔接,需要各地进一步调查核实,做好前期工作,待国土“三调”工作完成、条件成熟时,再报国务院审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国土“三调”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结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将移民搬迁撂荒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