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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吁修改<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建议”复文(2019年第4887号)

2019-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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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法律体系主要由《自然保护区条例》为主的各种法规、部门规章组成,法律效力较低,且现行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已不能满足现行自然保护区有效、科学管理的需要,亟需进行修订。

  2019年1月23日,《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创新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提出了要求。目前,我局已启动《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工作,并着手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地法》。下一步,我局将从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建立自然保护区的长效发展机制,保护我国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为原则,推动自然保护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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