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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建议”复文(2019年第8771号)

2019-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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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强化对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合理管理问题

  对于自然保护区存在调查欠充分、划定欠科学、没有做到应保尽保的问题,涉及到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国函〔2013〕129号)等有关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程序报批。目前,《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局也在研究制定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将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入国家公园范畴,并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强化科学保护的建议,我局认为需要根据张家界的自然生态条件和保护地现状,根据有关要求统筹考虑。我局也将指导地方进一步优化自然保护地布局,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对大鲵的有效保护。

  二、关于中央财政加大对保护区的投入力度问题

  中央政府一向高度重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安排117亿元,用于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管护能力建设、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由发展改革委在现有投资渠道中统筹安排,能力建设投资由财政部以专项资金形式给予补助,日常管理经费纳入其所在地省级财政预算。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经费参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予以保障”。因此,在中央财政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支持力度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以及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落实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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