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现行《森林法》没有允许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流转的规定。目前,《森林法》修订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对于国有森林和非国有森林的流转、在不破坏公益林生态功能前提下的适度利用等问题,我局已在修法工作中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对《森林法》修订草案提出了法条建议。下一步,我局将在《森林法》修订后续工作中,积极推进有关生态公益林管理方面的研究与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