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试点,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开展试点工作。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主要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系统管理的重要湿地因保护珍稀鸟类等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在甘南地区,中央财政安排甘肃尕海则岔、黄河首曲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500万元。项目的实施,使部分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状况得到改善。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中央财政探索实行了“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将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区市,由地方自主确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和湿地保护对象。甘肃省可依据制度规定,结合当地发展实际,统筹加强湿地保护。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研究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大力支持保护,促进发挥湿地生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