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完善国家保护地管理权属和相关法律制度问题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我国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指明了方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实现自然保护地统一管理。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加强顶层设计,加强保护地立法建设,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监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将中国国家保护地建设纳入“一带一路”倡议问题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我国坚持把绿色作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在与非洲有关国家编制商签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作规划工作中,注重将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建设与合作等内容纳入文本,并视情将加强国家公园合作纳入双边重点项目和任务清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重视自然保护地建设与合作,打造绿色丝绸之路。
三、关于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问题
近年来,由于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大和管护措施到位,我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恢复增长,保护成效逐渐显现。但由于食物链断裂、食物短缺等原因,导致人兽冲突愈演愈烈,野生动物损害庄稼、捕食家畜,甚至致人伤亡。2016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考虑各方面的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各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和落实支出责任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