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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雅安建设大熊猫国家公园南大门先行区的建议”复文(2019年第6678号)

2019-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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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举措。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要求,我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相关工作。

  一、关于支持雅安建设大熊猫文化博物馆体系等方面问题

  《总体方案》指出“国家公园的首要功能是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同时兼具科研、教育、游憩等综合功能。”雅安市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重要位置,野生大熊猫数量较多,大熊猫文化浓厚,科学保护水平较高,因此,雅安市在大熊猫保护、科研、文化传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局支持有利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科研、教育和生态体验活动,正在编制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中,也统筹规划了相应内容支持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发展。目前,中央财政尚未设立国家公园专项投资和财政资金渠道,根据《总体方案》,我局一直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建议设立国家公园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资金专项渠道,保障国家公园建设、保护、运行和管理。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以保障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建设工作。

  二、关于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同时,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2018年,我局组织对全国国家级公益林进行重新落界,对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符合国家公益林界定条件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全部纳入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范围,中央财政对国家级公益林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不断完善补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积极推进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财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公园资金的补助力度,实现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助,让国家公园及周边生态保护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关于出台大熊猫国家公园配套建设政策问题

  我局对国家公园相关配套政策非常重视,除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争取中央预算内、中央财政扩大国家公园内国家级公益林纳入范围和提高补偿标准外,2019年,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大熊猫国家公园试点省7500万元(3省各2500万元)。我局牵头编制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探索制定有关国家公园发展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及专项规划,形成大熊猫国家公园政策保障。

  在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耕地保有量方面,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由所在省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2019年,为妥善处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问题,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对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人为活动区域的永久基本农田,经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论证确定后应逐步退出,原则上在所在县域范围内补划,确实无法补划的,在所在市域范围内补划;非禁止人为活动的保护区域,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国家公园内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调整问题,可参考以上程序。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协调、沟通相关部门,争取出台更有利于国家公园发展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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