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补贴标准和禁牧休牧问题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起,“十三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并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并将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亩6元提高到7.5元;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原来每亩1.5元提高到2.5元,使牧民享受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并调动牧民实行禁牧和限牧的积极性。二是继续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管护、推进牧区生产方式转型升级。三是在半农半牧区实行“一揽子”政策,主要包括河北、山西、东北三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央财政将资金切块下达,由各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自主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同时,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张家口市、承德市接坝区草原面积较大的区域,构建和强化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
对于您提出的“设立草原生态保护激励机制”相关建议,目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正处于稳步实施阶段,该项政策到期后,我局将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科学评估,统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关于探索新型畜牧业发展途径问题
农业农村部在牧业发展过程中坚持科学布局、分区施策,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畜牧业发展需求。在畜禽良种方面,原农业部2016年印发《农业部关于促进现代畜禽种业发展的意见》,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做出专门部署后,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了畜禽品种振兴行动,其中草原放牧畜种改良是重点支持内容之一。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开展调研,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和畜群结构,积极引导和鼓励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组织实施好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加快培育适应畜牧业发展的优良畜种。
三、关于合理调整草原权属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与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一致(详见第二十八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具体体现在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我局已把此项工作列入2019年重点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在深入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落实。
四、关于加大草原法律法规及草原补奖政策的宣传力度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草原法律法规宣传,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已连续两年在每年6月份组织了全国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通过普法现场活动、广播、电视、报纸、入户宣讲及印发少数民族文字政策明白纸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草原法律法规、草原政策和相关制度等,2019年普法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依法保护草原 建设美丽中国”。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草原普法宣传力度,为保护草原落实好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关于弘扬蒙古文化发展牧家游问题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国家旅游局编制了《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规划提出建设北方荒漠与草原生态旅游片区,打造草原观光休闲、少数民族文化体验、户外运动探险等特色的生态旅游片区,明确了生态旅游的发展方向。
文化和旅游部近年来积极挖掘蒙古历史文化和风俗资源,弘扬蒙古文化。一是加大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资金支持力度。内蒙古自治区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9个,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82名,2006—2019年,共安排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1.665亿元。二是振兴传统工艺。2018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文化和旅游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18〕12号),蒙古刺绣、蒙古族服饰、民族乐器制作技艺等13个项目入选目录。三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四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截至目前,共拨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851万元,支持对内蒙古自治区1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记录,保存了一批代表性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和文化记忆。
针对草原旅游,我局将组织开展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等草原旅游资源大省的优质草原旅游路线与最佳草原旅游景区的评选工作,依托中国森林旅游节平台全面宣传内蒙古等省区壮丽草原风光和特色民族民俗文化,推动当地牧家乐、牧家游等草原旅游产业发展,拓宽农牧民致富增收渠道,降低农牧民在天然草原放牧的生态压力,推动草原生态保护和草原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