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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保护区内经济发展、群众民生保障的建议”复文(2019年第6291号)

2019-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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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自2015年以来,我国相继启动了多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具体要求。2018年,我局确定为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在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总体方案》要求,会同相关试点省(区、市)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关于对试点区不同分区实行不同政策问题

  《总体方案》明确了国家公园实施差别化保护管理方式,重点保护区域内居民要逐步实施生态移民搬迁,集体土地在充分征求其所有权人、承包权人意见基础上,优先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规范流转,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其他区域内居民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生态移民搬迁或实行相对集中居住,集体土地通过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统一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指出,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目前,按照《总体规划》《指导意见》和《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要求,我局会同四川、陕西、甘肃3省正在组织编制《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规划原则尽量减少耕地和集体林地划入国家公园,对划入的耕地和集体林地应探索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方式,对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的要提高标准。下一步,待《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批复后,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区内耕地、集体林地流转等有关工作。

  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方面,对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林地,已按要求认定为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安排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同时,将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天然林商品林纳入停伐管护补助范围,中央财政安排管护补助。《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地方可依法自主优先赎买。下一步,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积极推进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生态效益补偿、停伐补助、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加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等问题  

  根据中央关于国家公园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期间,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一是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累计安排大量资金用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国家公园大都位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有关地方可统筹使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包括规划编制、资源调查、生态管护岗位设置等费用在内的相关支出,推进国家公园试点建设。二是通过林业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林业系统管理的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湿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促进了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的发挥,有关地方可统筹相关资金用于对位于林业自然保护区内的国家公园建设。同时,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探索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相关政策。

  三、关于研究试点区内原住居民经济发展及与本地规划衔接问题

  《总体方案》中指出,国家公园所在地方政府行使辖区(包括国家公园)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责。在国家公园设立、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等各环节,以及生态保护、自然教育、科学研究等各领域,引导当地居民、专家学者、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鼓励当地居民或其举办的企业参与国家公园内特许经营项目。目前我局组织编制《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时,已充分考虑与当地社区的协调发展、扶持发展替代生计、特许经营、入口社区建设等问题,以支持划入试点区内的原住居民的经济发展。同时,规划充分考虑了原真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了现有居民分布状况、生产生活状况及生态体验点和基础设施现状,以及管理强度、管理目标、资源特征差异、生态搬迁等工程管控措施对试点区进行分区规划。

  四、关于对试点区内原住居民的搬迁、转移及安置问题

  我局在牵头编制《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时,已统筹考虑生产经营设施退出和原住居民移民搬迁、生产经营设施退出等相关工程建设等问题,并将在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中作出安排。此外,我局在组织国家公园立法相关基础研究工作中,已将包括原住居民移民搬迁等问题作为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予以考虑。

  2016年起,我局会同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我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生态扶贫工作方案》,到2020年在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新增选聘生态护林员30万名。目前,正在编制的《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方案》,已考虑设置生态管护岗位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国有林场改革分流职工、移民搬迁居民以及周边贫困村贫困户,在极度贫困地区适当增加生态岗位。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进展情况,统筹考虑生态管护岗位的设置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选聘,重点支持公园内原住民的搬迁安置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规定: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者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具体对象由各地确定。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实施办法。国家公园建设对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非常重要,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沟通协调,符合四川省征地社保政策条件的原著居民可以纳入以养老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政策覆盖范围。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一步指导地方,完善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为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各类劳动者提供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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