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复文 > 建议复文

“关于恳请国家加大对重庆市退耕还林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复文(2019年第3508号)

2019-11-0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关于落实接续补助问题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重庆市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安排退耕还林任务时给予了重点支持。2000—2013年,国家安排重庆市前一轮退耕还林任务1917.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661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062.5万亩、封山育林194万亩。2014—2018年,又安排重庆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471.8万亩,其中还林465万亩、还草6.8万亩。重庆市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

  根据现行政策,前一轮退耕还林中央财政对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补助合计为还生态林2840元、还经济林1775元,补助年限为还生态林16年、还经济林10年。同时,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重庆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54.65亿元,用于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补植补造等。

  您所提出的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压力大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此,我局多次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经过积极协调,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从2018年起,有关部门又将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到期的生态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每亩每年补助20元,连续补助5年。2019年,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每亩15元提高到每亩16元。同时,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了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压力,中央财政紧张,有关部门认为,现行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及年限,是综合考虑“三农”问题、国家财力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因素研究确定的,宜继续按照现有政策执行。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落实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抚育补助政策,并继续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完善前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建立巩固成果长效机制,让退耕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关于提高补助标准问题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补助300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地方提高标准超出中央补助规模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经我局积极沟通协调,2017年6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17〕1088号)规定,从2017年起将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补助标准由每亩300元提高到400元,使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提高到了每亩1600元。

  新一轮退耕还林遵循“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的原则,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栽植什么树种品种,均由农民自己决定,且不再区分生态林与经济林。对于退耕还经济林的,可以增加其经营性收入;还生态林的,可以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各地政府可以在政策框架内,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自有财力,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以增加退耕农户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我局已注意到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和种苗造林费补助标准均偏低,影响农民退耕还林特别是还生态林的积极性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综合考虑国家财力、物价上涨等因素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实际需要,统筹研究调整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问题。重庆市人民政府也可结合自有财力,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对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力度,建立健全巩固成果长效机制,巩固并扩大退耕还林成果。

  三、关于优化用地政策问题

  为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落地困难、规模偏小等问题,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要求,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2017年5月,国务院同意核减18个省区市3700万亩陡坡耕地基本农田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其中核减重庆市陡坡耕地基本农田159万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问题,有关部门于2018年5月联合下发《关于调查摸底有关地区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的通知》(发改办西部〔2018〕526号);2019年3月,我局又下发《关于调查摸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的通知》(办退字〔2019〕66号)。在汇总研究各省区市退耕需求并开展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拟上报国务院的《关于扩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请示》充分考虑了重庆市所属贫困区(县)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和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的退耕需求。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对不能实现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和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后确实无法耕种的耕地等,综合考虑粮食生产实际种植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后,结合生态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根据检查验收和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以实际退耕面积核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予以调整。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将《请示》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继续对重庆市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将按照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的要求核减重庆市等地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同时,有关部门将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各地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充分考虑重庆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方案,争取做到应退尽退,助力重庆市的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

  同时,《总体方案》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在编制省级实施方案、确定年度任务时,要以县为单位相对集中,保证退耕一片,见效一片。《关于加快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发改办西部〔2015〕250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可以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合理调整25度以上坡耕地中的基本农田布局。对于集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的重点市县,在确保省域内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允许通过省域内统筹调剂,调减有关市县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因此,重庆市及各区(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可根据《总体方案》及《通知》要求,适当调整退耕还林地块,形成集中连片,以提高规模效益。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