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自然资源管理体制问题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按照《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中发〔2015〕6号)要求,为理顺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我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联合中央编办,先后多次深入重点林区开展专题调研,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和研讨会,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目前,中央编办已经形成了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对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并两次征求了我局和相关部门意见,正在按程序报批。
二、关于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作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国有林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重点国有林区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自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以来,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中央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森林资源实现持续恢复和稳定增长。内蒙古重点林区活立木总蓄积、森林覆盖率分别由1998年工程建设初期第五次连清的7.69亿立方米和68.87%,提高到第九次连清的10.33亿立方米和78.39%。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精神,在总结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成就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提出接续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措施,及时编制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全面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长效机制,全力支持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加大天然林保护修复力度,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三、关于落实《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的对于国有林区的支持政策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生态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大小兴安岭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的对于国有林区的支持政策,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内蒙古森工集团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7.98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54.97亿元),比“十二五”期间增加安排70.3亿元。二是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力度。“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内蒙古森工集团中央预算内投资12.7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3.7亿元。),其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4.3亿元、森林防火及防火应急道路建设4.7亿元、管护用房建设0.9亿元。三是落实债务化解政策。我局积极协调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开展重点国有林区金融债务清理核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银监会和我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金融机构债务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发〔2017〕51号),从2017年起,以停伐时点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计算,每年安排利息补助,补助期限到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结束的2020年,其中对内蒙古森工集团与木材停伐相关的14.9亿元金融机构债务,每年安排利息补助0.73亿元,缓解了内蒙古森工集团债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