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自然保护区在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体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省级自然保护区属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各省区市对于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调整也均有着具体的管理规定。机构改革后,我局着力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包括启动保护地整合优化试点,整合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等。下一步,我局将以完整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保护为目标,着力开展包括省级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统筹整合优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