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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森工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复文(2019年第8637号)

2019-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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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对森工林区林业道路建设给予重点支持问题

  近年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认真落实《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继续加大林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2018年4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国有林场林区道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交规划发〔2018〕24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道路属性归位,按照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和林业专用属性道路两类确定投资建设与管理养护方案,明确将国有林区林场道路纳入地方公路网规划,从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道路建设资金,并将包括龙江森工在内的重点国有林区统一纳入该政策支持范围。《意见》的出台,建立了林区林场道路建设的专项渠道,对于保障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加快林业现代化进程、推动林区经济和社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2019年第一批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建设50亿元切块资金计划已经基本落实,其中统筹安排黑龙江地区12.55亿元,并对龙江森工给予了倾斜支持。同时,结合《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自2016年起,国家累计安排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试点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8.8亿元,其中安排龙江森工投资2亿元、建设任务667公里,为林区防灾控灾能力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全力推进《规划》落地和《意见》落实,并综合考虑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情况,继续加大对包括龙江森工集团在内的重点国有林区道路建设和防火应急道路建设的支持投入力度,并商请黑龙江等有关省区进一步落实促进林区发展、改善民生的主体责任,将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及投资计划。

  二、关于加大对林区其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问题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重点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逐步将国有林区的供电、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纳入相关领域规划,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并予以政策扶持,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国有林区给予了重点支持。一是按照结合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等基础设施渠道,积极支持林区森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认真落实《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建设试点方案(2017—2019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亿元,支持内蒙古森工集团、吉林森工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等开展林业管护用房试点。三是每年安排国有林区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2亿元,支持有关林业局局址基础设施、给排水、水毁道路桥涵恢复重建、教育、卫生等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方面,结合有关规划方案实施、工程项目推进情况、试点成效及地方实际,统筹考虑中央投资可能等情况,继续对重点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予以积极支持,并进一步加大对有关地区的指导,确保有关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三、关于减少或取消龙江国有林区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问题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对林区产业转型、民生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在地方配套资金政策上,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大力支持下,已将国有林区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投资比例由80%提高到90%,有效减轻了森工企业配套压力。按照《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要求,对东北地区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比照西部地区标准执行。中央财政安排的东北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县及县以下配套资金。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动相关政策落地,逐步建立健全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稳定的投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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