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草原保护建设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牧草良种繁育推广、良种基地建设、良种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总体看,我国草种业仍很落后,体系不健全,生产能力低下,商品草种大量依赖进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这为草种业发展迎来新的机遇。必须正视我国草种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草种科研、育种,建设草种生产基地,提高我国草种自给能力,满足草原保护修复和生态文明建设草种需求。
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过程中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强化优化了国家草原管理机构和职能配置。中央编办批复的“三定”规定明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草种质量,监督管理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草种管理工作。2018年12月,我局印发通知,成立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一届草品种审定委员会。2019年5月,我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文件,下达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33亿元,开展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并允许各省区根据退化草原治理修复任务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建设草种生产基地,满足生态修复用种需要。同时,在草种业有关科研、技术推广和标准制定等方面,也加大了工作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切实履行好草种管理职责,支持发展草种业。起草并推动出台《关于推进种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草种业发展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健全完善支持扶持草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稳定扩大林草种业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优化投资环境,为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以及各类经营主体参与草种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单位开展草种育种和研发,培育选育更多更好优良草品种。开展草品种区域试验,完善草品种审定制度,加快优良草品种审定和推广应用。针对当前草原生态修复草种缺口较大的严峻局面,投资建设一批草种生产基地;在禁牧草场和打草场中选择划定一定区域,采取保护隔离措施,建设成为乡土草种采种基地。加快推进草种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大草种管理执法力度,规范草种经营市场秩序,提高草种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