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力度问题
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力度,“十三五”以来,中央安排77亿元资金支持重要湿地区域开展湿地保护恢复、湿地补偿、退耕还湿等工作,使一些重要湿地得以保护和恢复。但是,目前国家财力有限,国家资金投入还远远不能满足湿地保护恢复的需求,退耕(渔)还湿补偿标准还不能达到当地土地流转价格,造成开展退耕(渔)还湿的群众的经济利益受损,当地群众为了生态保护和公众利益牺牲了个人利益,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资金缺口问题还需要通过发展经济来解决,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财力加强,中央财政将不断完善湿地补偿补助等相关政策,逐步提高退耕(渔)还湿补偿标准。国家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统一部署,我局已经要求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在选聘生态护湿员时,优先聘用贫困人员,让其参与湿地保护工作并尽快脱贫。
二、关于合理划定湿地区域问题
国家为了保护各种自然资源的需要,先后建立了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保护地,有效保护了重要的生态系统和一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历史和认识局限性等原因,存在部分保护地区划的四至边界或功能分区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限制了地方经济发展,也给保护地管理带来一定困难。针对这一情况,保护地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对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的申请,经专家论证、审批等程序,可将人们生产生活的区域或空间从保护地中划出,对确实不能或无法划出的,国家将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把人们的生产生活区域转变为生态保护区域(比如国家对扎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居民的搬迁),同时也可将确实需要进行保护的湿地区域纳入保护地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我局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优化整合现有保护地,切实解决保护地划定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新建立湿地保护地时,我局将从实际出发,既考虑生态保护需要,也为经济社会发展留足空间,科学合理确定保护范围和功能区划。我局正在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在此过程中,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划定湿地(特别是一般湿地)范围或边界,以有利于湿地资源保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关于夯实湿地保护工作基础问题
针对国家层面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缺失的问题,为加快推动湿地保护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将《湿地保护法》纳入了本届人大立法计划,我局正积极起草《湿地保护法(建议稿)》,并将于6月底前正式提交全国人大,之后,我局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相关工作,力争使《湿地保护法》早日出台。目前,全国已经有27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湿地保护条例或办法,我局也正在指导4个未出台地方湿地保护条例的省市加快立法工作,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法律支撑。为加强湿地专业人才培养,我局促成部分高校成立了湿地学科或专业,一批批湿地专业人才队伍将加入湿地保护行业,提高湿地保护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下一步,我局将鼓励更多的高校建立湿地学科和专业,培养更多的湿地专业人才,同时我局将利用一切培训资源和机会,加大对现有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技术水平。为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国家和地方各有关部门、各湿地管理机构分别与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地方媒体合作,并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活动,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极大提高了全民湿地保护意识,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和机构继续加大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让公众自觉参与湿地保护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