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生态公益林政策作出新的调整……建立支持安化等重点林区跨越式发展长效机制问题
2017年,我局和财政部联合修订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完善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条件和标准,规范了区划界定程序,明确了保护、经营和管理要求。2019年,中央财政对湖南省5888.3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9.1亿元。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条件的森林,可补充区划并按程序申报,经我局和财政部共同审核认定后,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在中央财政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同时,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地方各级公益林纳入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调整优化区划界定办法、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优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政策。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投入正常增长机制,建立补偿标准根据林地经营效益变化自然增长机制问题
中央财政自2004年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投入,逐步提高补偿标准。2015年中央财政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10元。2010年中央财政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15元,2019年进一步提高到16元。对您提出的按生态公益林的功能等级划分调整补偿办法的建议,我局将会同财政部在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时认真研究。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