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范围问题
2014年,经报国务院同意,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为4240万亩,范围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丹江口库区及三峡库区15-25度坡耕地,其中山西省236万亩。为解决新一轮退耕还林落地困难、规模偏小等问题,经国务院同意,2015年12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2017年5月,经报国务院同意,有关部门核减18个省区陡坡耕地基本农田3700万亩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其中山西省294.6万亩。根据《总体方案》和《通知》,山西省的退耕还林还草控制规模为530.6万亩,包括25度以上坡耕地非基本农田97万亩,严重沙化耕地139万亩(已包含建议中的61万亩严重沙化耕地),调减用于退耕还林还草的25度以上坡耕地基本农田294.6万亩。
吕梁山区生态环境脆弱,脱贫攻坚任务艰巨,是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国家有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山西省及吕梁山区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时对其给予了重点支持。2014—2018年,共安排山西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379.8万亩(还林368万亩,还草11.8万亩),其中吕梁山区290.96万亩(还林281.6万亩,还草9.36万亩)。山西省及吕梁山区通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取得了生态改善、农民增效和农村发展的显著综合效益,促进了贫困退耕农民脱贫奔小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退耕还林还草的决策部署,统筹研究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5月下发了《关于调查摸底有关地区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的通知》(发改西部〔2018〕526号),山西省上报新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565.05万亩(其中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13.5万亩,陡坡梯田128.5万亩,移民搬迁撂荒耕地55.5万亩,采煤沉陷区耕地9.36万亩,地质灾害避让区耕地9.19万亩,15度以上非水源地349万亩),其中涉及吕梁山区355.8万亩。山西省上报新的退耕还林还草需求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山西省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就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耕地梯田、严重污染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纳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有关部门已初步形成共识,向国务院起草上报了《关于扩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的请示》。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对山西省及吕梁山区的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予以积极支持。同时,对山西省及吕梁山区暂时不能纳入扩规范围的其他耕地,我局将协调有关部门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等成果,研究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方案,争取做到应退尽退,促进吕梁山区生态修复。
二、关于加大荒山造林支持力度问题
2019年,我局安排下达山西省造林任务296万亩,中央预算内投资14.2亿元。另安排山西省2019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1.27亿元,下达造林任务49万亩,大力支持山西省荒山造林绿化。经过多年持续建设,山西省林草资源总量不断增加,当地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下一步,我局在安排各项重点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将继续对山西省予以倾斜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山西省荒山造林绿化的投入力度。
三、关于加大生态转移支付力度问题
近年来,我局通过安排林业草原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大力支持吕梁山区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据统计,2016-2018年,累计安排山西省吕梁山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6.5亿元,其中2018年15.4亿元,规模创历史新高。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森林生态补偿投入规模,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6元。2019年,我局共安排山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3.96亿元,用于支持对山西省834.78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及1829.98万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山西省可以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在不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和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结合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集体林公益林托管方面的创新机制,我局也将给予大力支持。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加大对吕梁山生态保护修复的支持力度。同时,建议山西省统筹利用好中央财政其他有关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合力推进吕梁山区生态修复工作。
四、关于加大对红枣和核桃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支持问题
红枣和核桃是吕梁山区的传统特色经济林,对当地群众脱贫意义重大,加大对红枣、核桃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支持很有必要。2013年以来,我局已认定汾阳市、柳林县为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山西省启动的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项目将吕梁山区200多万亩经济林产量提升50%以上,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效果明显。
2019年,我局大力支持吕梁山革命老区开展红枣、核桃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9〕14号)提出的“创建一批示范基地,推动经济林和花卉产业提质增效”要求。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沟通有关部门,待批复同意创建国家经济林示范基地工作后,将加大对吕梁山革命老区开展红枣和核桃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的指导力度,支持该地区建设国家经济林示范基地。同时,也将支持创建以红枣和核桃等为主导产品的林特类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扩大“汾州核桃”等区域公用品牌的影响力,促进该地区经济林产品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五、关于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问题
“十三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印发实施了《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该方案已将山西省吕梁地区的兴县、临县、方山县纳入方案实施范围,2016-2020年,将安排山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6.7亿元予以支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结合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实施,鼓励当地大力发展经济林,加快吕梁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
六、关于加大矿山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支持问题
自然资源部正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以谁治理、谁受益为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产权安排,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矿山生态修复,鼓励将矿区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利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在恢复绿水青山的同时,提升国土空间利用效益,再造金山银山。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抓紧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历史遗留矿区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格局调整、地类据实变更、指标流转交易等方面的鼓励和支持举措,创新制度设计,释放政策红利,在修复生态的同时有效带动贫困群众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