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自2004年正式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来,不断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15年中央财政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进一步提高到10元。2010年中央财政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2013年提高到15元,2019年进一步提高到16元。另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天然林资源管理,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安排停伐补助和停伐管护补助,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9年同步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亩每年15元提高到16元。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国家级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投入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