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直管和机构级别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现有自然保护区确实存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不到位,管理权层层下移,各级政府间权责不清、生态保护缺乏整体统筹规划等问题。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三个统一行使”的精神,下一步,我局和自然资源部将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级别、人员编制及经费来源,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
二、关于自然保护区执法问题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做出全面规划和系统部署,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方案,有序推进改革落地。改革后,各省区市将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同时,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也将一并解决自然保护区执法面临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