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很多自然保护区在划建之前就有大量城镇居民点、生产生活用地和设施等人类活动区域和标志,也分布有大量集体林、耕地、采矿用地。自然保护区内居民传统生产生活区域和方式受到影响,群众脱贫致富意愿强烈,保护管理工作难以依法有效开展。这些均已成为当前自然保护区面临的巨大的历史遗留问题。
您的建议实际是关于该自然保护区范围和边界调整问题。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的要求,自然保护区性质、范围和功能区划不得随意改变。当地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按程序做好自然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我局将与自然资源部按照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将调整后的范围和功能分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