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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浅山区域生态保护建设的建议”复文(2019年第5544号)

2019-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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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自1988年起,国家在祁连山先后批准建立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长期以来,为大力加强祁连山区域生态保护,先后实施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水源涵养林建设、退牧还草、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小流域综合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祁连山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对祁连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作出系统安排。

  甘肃、青海两省政府按照中央对生态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积极推进了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建设。

  一、关于给予政策优惠倾斜,提高祁连山浅山区域造林补助标准问题

  受营造林立地条件越来越差和种苗、化肥、农药、机具、柴油等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营造林成本持续上升。对此,国家高度重视,初步建立了营造林中央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不断加大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投资力度的同时,针对营造林成本持续上升、中央投资补助标准较低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中央投资补助标准。2016年,将人工造林乔木林中央补助标准由每亩300元提高到每亩500元,人工灌木林由每亩120元提高到每亩240元,封山育林由每亩70元提高到每亩100元,飞播造林由每亩120元提高到1每亩60元,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的补植补造和改造培育由每亩200元提高到每亩300元。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物价变动情况研究动态调整造林中央补助标准问题。

  二、关于给予项目倾斜支持,在祁连山浅山区域单独列项,加大生态治理力度问题

  为全面推进《规划》的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通过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既有渠道统筹加大对祁连山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持力度的基础上,从2017年起专门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规划》实施。据评估,截至2018年底,已累计完成投资48.69亿元,祁连山地区生态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我局高度重视甘肃、青海两省特别是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浅山区域的退耕还林还草工作,2014—2018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我局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安排甘肃省退耕还林还草任务657.8万亩,其中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浅山区域北坡46.86万亩。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我局联合有关部门赴甘肃等6省区进行深入调研,多渠道摸底,积极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方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包括浅山区域在内的祁连山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支持力度,指导甘肃、青海两省进一步抓好《规划》落实落地,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河西走廊乃至西部地区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导甘肃、青海两省在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利用林间空地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富民绿色生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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