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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湛江港廉江港区规划进港航道穿越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的建议”复文(2019年第5658号)

2019-11-08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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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湛江廉江港区规划进港航道穿越保护区问题

  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儒艮、中华白海豚和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江豚、中国鲨、文昌鱼和绿海龟的重要栖息地。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三条,湛江廉江港区规划进港航道穿越该自然保护区,“应当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产生的整体影响,避免或者减少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目前,农村农业部尚未收到湛江廉江港区规划进港航道穿越该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材料。农村农业部将在收到有关材料后,组织专家开展工程建设对儒艮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影响专项评价。我局也将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行政许可要求,评价工程建设对该自然保护区及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影响,并与农业农村部一起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科学调整自然保护区边界和功能区问题

  参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的要求,自然保护区性质、范围和功能区划不得随意改变。当地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按照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三类”(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两区”(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的要求,提出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调整的方案,按程序报批。对该自然保护区边界和功能区的调整必须确保儒艮等重点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确保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受到破坏。在对自然保护地进行优化调整的基础上,将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开展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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